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為苗栗縣泰安鄉公所(以下簡稱「本公 所」)所制訂,並提供所有本公所手機、平板應用程式(APP)中之各項及相關 產品與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之使用約定,使用本服務的用戶(以下簡稱 「用戶」)同意之使用約定內容如下: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1. 當用戶使用本公所服務平台時,即表示用戶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 款之所有內容。本公所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建議用 戶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用戶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 視為用戶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2. 由於本服務種類繁多,因此本服務之部分內容可能會有附加條款或產品規 定,該等條款或規定將與本服務之相關部分一併提供。當用戶使用本服務 時,該等條款或規定即成為用戶與本公所所訂協議的一部份。
3. 若用戶為未滿十八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用戶的家長(或監護 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 繼續使用本服務。當用戶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用戶的家長 (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 更。
4. 本條款或適用本服務之部分內容附加條款或產品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 公所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其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泰安旅 遊智慧網」內公佈,不另行通知。用戶應定期查閱本條款內容或適用本服 務之部分內容附加條款或產品規定。
二、用戶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用戶同意以下事項:
1. 用戶依本服務登入之提示而提供其本人正確的個人資料。
2. 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需提供個人資料時,應提供真實、正確且完整的資 料,並即時進行修改以更新資料。如果用戶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進 行登錄,而致本公所無法提供完整之服務時,應由用戶自行負擔一切所生 責任,本公所並得暫停或終止用戶的帳號,並拒絕用戶使用本服務。
三、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使用及登入本服務需同意以下事項:
1. 用戶不得於本服務會員資料或公開發表內容中填入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不當、 不雅字眼,否則本公所將得不經通知逕刪除該等發表內容或將用戶帳號逕予停 權或刪除。
2. 用戶得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本公所亦得隨時停止提供本服務。
3. 用戶倘違反本條款或有違反本條款之虞時,本公所得不經通知將用戶帳號逕 停權或刪除。
4. 雙方同意帳號依本條約定遭停權或刪除時起,用戶對於該帳號及本服務之使 用亦隨之終止。倘係用戶因重大過失而自行刪除帳號,亦不得請求回復帳號。
四、用戶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用戶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 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用戶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 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用戶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 於:
1.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2.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3. 其他本公所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本公所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本服務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 式告知用戶。
五、用戶責任及本公所責任免除
用戶責任:
1. 用戶應自行承擔使用本服務所生之責任,對於在本服務所從事的所有行為及 其結果應自行負擔一切責任。
2. 用戶倘有違反本條款或本服務之部分內容附加條款或產品規定等情形時,本 公所得經判斷而不經通知逕採取必要且適當的措施。
3. 因用戶不當使用本服務,致本公所直接或間接遭受任何損害或受第三人請求 時時,用戶應立即賠償本公所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判決 金額、和解金、罰鍰等)。
本公所責任免除:
1. 本公所對本服務之品質不負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可靠性、正確 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的適用性、安全等相關缺陷、錯誤或程式錯 誤、權利侵害等)。
2. 用戶因使用本服務所致之損害,本公所將不負責。
3. 倘因本公所因本條款或本服務而應對用戶負賠償責任時,其賠償責任上限以 發生該等損害時當月用戶使用本服務而向本公所支付之金額為上限。
4. 本服務因系統問題而生之中斷或故障等現象致用戶使用不便、資料喪失、錯 誤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公 所對前揭損害,除因本公所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禁止事項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所述行為:
1. 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裁定或命令或具有法令拘束力的行政措施。
2.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3. 侵害本公所或第三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 私權或其他合法權利。
4. 發表、投稿或傳送內容有過度暴力的表現、性暗示過度露骨的表現、涉及人 種、國籍、信仰、性別、社會地位、家世等有關歧視的表現、引誘或助長自 殺、自傷行為或濫用藥物的表現、其他包含反社會情節在內等使人感到不愉快 的表現之訊息或內容。
5. 以本公所或第三人名義發表言論或傳播訊息或故意散布不實資訊。
6. 未經本公所事前書面同意而傳送相同或類似訊息給不特定多數用戶、隨機將 其他用戶加入為好友或群組留言板、及其他本公所判斷為濫發垃圾訊息之行 為。
7. 非經本公所事前書面同意而以本服務的使用權兌換現金、財物或其他經濟利 益。
8. 非經本公所事前書面同意而利用本服務為行銷、宣傳、廣告、招攬或其他以 營利為目的之行為;以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為目的之行為、以與異性認識或交往 為目的之行為、以騷擾或毀謗中傷其他用戶、其他基於與本服務使用目的不同 而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9. 對於社會或公共利益有明顯威脅之個人或組織提供利益或其他協助。
10. 勸誘參與宗教活動或宗教團體。
11. 不當蒐集、公開或提供他人的個人資料、註冊資料、使用記錄資料或其他類 似資訊。
12. 干擾本服務的伺服器或網路系統、利用 BOT、作弊工具、其他技術性手段不 當操作服務、故意利用本服務漏洞、超出必要限度重複同一問題等對本公所提 出不當洽詢或要求或其他妨礙本公所經營本服務或其他用戶使用本服務,並製 造干擾之行為。
13. 幫助或支援前揭第六條第 1.項至第六條第 12 項任一行為。
14. 其他經本公所判斷為不適當使用本服務者。
七、智慧財產權及隱私權的保護
1.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 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APP 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APP 畫 面的安排、網頁設計、APP 設計,除本公所有特別約定外,皆由本公所或 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專有技術等 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等。用戶或任何第三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 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 反向組譯。用戶或其他第三人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 必須依法取得本公所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應對本公所 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判決金額、和解 金、罰鍰等)。
2. 本公所的隱私權政策會說明當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本公所會如何處理用戶 的個人資料及保護其隱私權。當用戶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用戶同意本公 所可依據該隱私權政策的規定使用該等資料。
八、用戶對泰安旅遊智慧網或享趣泰安玩 APP 應用程式之授權
用戶同意授權泰安旅遊智慧網或享趣泰安玩 APP 應用程式,得為提供服務及贈 獎之目的,提供必需之用戶資料給合作夥伴(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妥善使 用,倘若用戶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夥伴(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 以通知本公所,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同時放棄其優惠或獲獎權利。
九、拒絕或終止用戶的使用
用戶同意本公所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鮮少使 用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用戶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 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關於用戶之「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 刪除,亦得在已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此外,用戶同 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本公所對用戶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十、準據法、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本條款之解釋悉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用戶 與本公所因本服務而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